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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我父亲骑自行车行至原阳县桥北乡马井村路口,107国道的交叉口。路口无红绿灯,过路时被一辆轻卡撞到。导致左侧4跟肋骨骨折,右侧两根肋骨骨折且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当时,被送往**医院,将左侧脱臼胳膊捏上。后又转到原**人民医院,因交警队处理事故民警要求,后又转到**医院。现经前期治疗,情况基本稳定,医生建议不做手术,可回家自己养。 今天,交警队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说双方责任对等。 问题1:在行人跟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中,*这个责任划分合理吗?再说,机动车在路过交叉路口不是有减速让行人的义务吗,现在因为机动车见有行人通过未进行减速让行而造成相撞事故,怎么能定为责任对等? 问题2:责任认定为对等是不是就意味着我父亲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问题3:如果对这个责任认定有异议,有没有可能重新做认定? 问题4:我们所提出来的赔偿,是不是他们也会按照一半来支付?

其他 2010-09-06 0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你父亲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对方应承担百分之六十。 3、已经在1中给予回答。 4、已经在2中给予回答。 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
  • 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清的,建议找律师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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