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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在2007年生了二胎,我想了解一下今年石柱对超生孩子的上户是怎么解决?罚款是多少?

离婚 2010-09-06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六)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七)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但是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影响孩子上户口,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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