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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生于2006年生一女儿,于2008年生一男孩。在2012年离婚前女儿以上户口,并且我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儿子是离婚后上的户口,我的服务证上无记录。子女都是判给我前夫在抚养。我现在再婚,现在的这个配偶是初婚,我们想再生一胎。但是内江这边说我与前夫生的二胎是超生,要我交罚款。我前夫是广东农村人我是独生子女,那边是可以生二胎的。这个罚款我是交还是不交呢?

其他 2015-05-04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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