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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是xxxxx自治县的一位农民,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家最近发生的一起土地纠纷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近几天我村一村民突然在我家已经使用了25年的山林上建房子,因这山林是在他原来的老房子后面,山林上原来有很多茶树,一直都是我家在管理,现在他把茶树砍掉,然后在上面建房,没有补偿任何费用,并说那土地不是我们的,而是他的了,而且现在他又在村里出了证明说我只有土地茶树的管理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上的茶树是我的,而土地不是我的,茶林又在他屋后,这地才是他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土地应归谁所拥有? 望 回复 谢谢 恭城;陈xx 2010.9.7.00;15

农林牧渔 2010-09-07 0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或组集体。你使用了二十五年,说明你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对方要占用必须经村集体同意,砍掉你的茶树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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