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个亲属是事业单位的,她被人检举贪污,金额大概两万元,实际上这笔钱只是走了单位一个科目,是通过单位领导批准的,并且这些钱在年终的时候作为奖金下发给科员跟一些领导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能构成贪污罪吗?

争议解决 2010-09-07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行为主体(真正的身份犯):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2)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3)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贪污罪不具有牵连关系,应实行数罪并罚)。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法律拟制)。 (5)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2.客观行为与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人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 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法占有的财产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也不成立贪污罪。 (2)必须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即侵占,指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 根据以上法律跟规定及解析,对你的情况需要问清如下问题: 1、你亲属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为国有性质的; 2、那2万元钱是否为你亲属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 3、你亲属是否将那2万元钱占为己有。 我会根据你的回答再进一步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