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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带着女友去郊区一个生态公园春游。公园挺大的,在公园玩了一会之后,我懒得动弹,就和朋友在车旁边草地上打牌,女友说在公园里逛逛,就走了。过了大约一小时,听见路过的人说:“人工湖里淹死人了。”我和朋友就问他们怎么回事,知情人说一个女的游玩时不小心掉到湖里了,大约二十多岁,穿蓝上衣、碎花短裙、黑丝袜,尸体在水里漂着,管理处的人正在捞。我一想,和女友衣着很像,就赶快去人工湖的方向。到了人工湖那里,看见一艘小船在湖里,工人站在船上,用杆子拖着东西往岸边靠,我一看,他们拖着的正是女友!女友的鞋子早就掉了,到了岸边,我和朋友拽着女友的脚把她拉上岸,我朋友试了试她的呼吸,说已经没气了。我不甘心,就给女友解开衣服做心脏按压,但是没效果。这个时候120急救人员来了,给女友简单做了做心电图,说人已经死了,口鼻都被沙子堵上了,没有抢救的必要了。我就浑浑噩噩地让他们把女友的尸体拉走了。后来一想,老觉得急救人员没有尽到抢救义务。我查了查,做心电图时必须让电极接触脚踝部位的皮肤,但在做心电图时,我女朋友还穿着连裤袜,由于是春天,丝袜还比较厚,急救人员直接把电极隔着丝袜夹在女友脚踝部位,并没有接触皮肤,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耽误抢救?请指点!

其他 2016-03-03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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