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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我原位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其在公司作用就是给公司拉存款,放贷款。然而拉来的存款都是入的公司帐,由董事长和客户签订合同,立手续。而放出去的贷款呢,则由各业务经理,也就是我来充当中间第三保人。起初因为在公司上班,年轻,缺乏法律知识和意识,所以没在意,但是前几年我都不干了,而放出去的款,有些没有收回来。公司就强行将我扣下,并以各种利息,滞纳金,等逼我写下,比原本28万没有收回的资金,高出90万的息和滞纳金等乱七八糟的费用,共计118万多,又过一年,在我不知请的情况下又演变成了180万,而且还将我告下,更甚至仲裁委员会都已经仲裁我赔偿!但是1,我没钱还,2我冤枉,3就算是我放的款没收回,那也不能这么算息吧?(因为我和女友两人,在那工作1年多,都没给工资,当时他承诺是每年50万。)我以为工资都抵销了。可现在案件出来了!我该怎么办?我离开担保公司已经3年了,而这个担保公司,去年已经关了,但是我的房产证还放在公司,公司交给了仲裁要执行。可是现在公司因为非法集资和其他原因,资金跟不上用,已经破产,人都找不到了。我现在想用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我该如何去做呢?

其他 2015-05-06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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