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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工厂员工,工厂是一家企业的下属工厂。停厂前公司成了股份制,总公司占了30%的股份,其它是全工厂的职工交股份钱的。法人代表是厂长。2004年停产后工厂没有给任何生活保障金,后来说要买断,但一直没有消息,去仲裁委员会告诉我们他们的信息是工厂已经买断了,不管仲裁委员会的事了,叫我们去信访或其它地方看看。后来得知失业金已拿下来了,但在厂长手中,没有给我们,这样在他那里是否合法??其它的还在办理中,但已经办了两年了还没办好,找总公司人说已经和他们没关系了,让我们找厂长,但买断具体事宜还没有办好,他们推来推去,应该谁负责任??2007年好不容易有点消息了,买断钱在公司帐上,但却没人来提买断事了,还有养老保险卡也没有人办理(因卡在外县,不在本地)公司人说现在是股份制了,他们只占了30%的股,也不想管了。请您们给我点意见,应该找谁来解决??非常感谢!!

案件执行 2013-07-09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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