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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结婚,婚后一直在做事,到2006年因怀孩子就没有做事了,孩子10个月时我将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带,又去做事,但不久之后,男方以老人太溺爱孩子为由,不让我做事,于是我回家做主妇,在孩子2岁8个月时,我找到月工资千元的事,孩子仍由我父母带,但做了三个月后,男方以孩子光生病和要上学为由,又让我回家。现在孩子4岁,我与男方准备离婚,男方是公务员,而我现在已经快32岁了,又与社会脱节较长时间,同时又没有熟人,怕不好找事。(我娘家在沙洋,而我住在广华)。我孩子身体不好,又有哮喘,男方家在农村,家中父母有田要种,我担心他们不能把孩子的哮喘治好,也担心他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使孩子的身体更差。所以我想自己扶养孩子。 我们目前的共同财产就是一套房子。如果我们离婚,我该如何分割房子,对于孩子的扶养和教育费用,以及孩子哮喘的治疗费用我又该如何主张?急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10-09-09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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