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8月5号小轿车沿仓山区金榕南路由北往南行驶通过金港路路口时,遇电动车由东侧路口往西侧路口,在路口的西北侧路面电动车车头右侧与小轿车左后部相碰撞,造成电动车人员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问题1;小轿车是否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问题2;交强险已经启动一万,后续的治疗已超十 五万,是否可以从保险公司先拿到部分治疗费? 问题3;后期赔偿费用不够我们是不是要起诉车主 和保险公司。

诉讼 2010-09-09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答:1、小轿车是否负主要责任或全责,要看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只投保交强险,后续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是1万元,但如果造成伤残、死亡的,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3受害者当然可以向侵权者索赔。
  •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 若是电动车没有违法行为,小车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最终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交强险公司理当先支付抢救费用。对方包括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均可通过起诉追讨。欢迎来电约谈!
  •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