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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职工工伤事件发生在2009年6月3日入院,6月16日出院,在家休息90天,9月17日正常上班,于2010年5月20日第二次入院取钉5月26日出院,6月10日正常上班,2010年8月23日评出9级伤残,请问按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08年,09年还是10年的哪一年算呀?因工伤被评为9级,其家属要我公司赔偿:费用清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0元X8个月/1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146元*12个月X4个月/113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146元*12个月X4个月/11382元,护理费(住院21天加休息90天)x60元/6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天x30元/630元,鉴定费:300元,工伤津贴:2000元x9个月(这9个月为医生要求休息)/1800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66354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按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请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急!急!急!

其他 2010-09-0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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