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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7月在机场劳务派遣出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2010年7月合同到期,但用人方没有通知又续用了我一的多月,在8月底又和我续签了合同,但是在9月7日却又通知我说我合同到期要解除合同。 我想问用方可以这样和我解除合同吗?我可以得到什么报酬?这属于用人方单方解除合同吗?谢谢!!!!

其他 2010-09-17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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