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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曾经都各有过一次婚姻,这次两人走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但有了个3岁的男孩,现在男方在外面又有了新欢,提出要跟女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给她15万块钱的赔偿,如果男方想要孩子,就必须再加5万块钱,但是男方现在跟本就没有那个经济条件,连1万块也拿不出来,因为之前男方的工资基本上是由女方管,但在这7年当中,男方也花费了十几万的费用,而女方说的赔偿是在这7年内男方所花的钱,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应该给女方赔偿款吗,如果要给,按照男方现在的情况和条件,大概要给多少。。。

离婚 2015-05-11 1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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