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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XX和XX夫妻,因双方都有病,互相不能照顾,经协商同意,双方各自都由自已儿女照顾,夫妻关系继续保持,在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由男方的工资中每月付给女方400元,如果男方过世,由男方儿子继续付给女方男方当时的三个月工资,丧葬费等其余部分由男方儿子支配, 空口无凭,特立此协议 这份协议由镇法律服务所盖章,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画押,现男方不想继续支付400元,提出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们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10-09-10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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