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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一年前借了同事一万块钱炒股,当时是说要给他一定的好处费每个月,后来亏了,这同事是知道的,再后来这同事在我离开单位时要我还钱,并让我写下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数和时间和还款方式。后面离开的一段时间里陆续还了二千多,现在我想当时他借给我钱也是为了要赚钱,他也要承担一点风险,我就不想还他一万,想让他也承担一点,不知道在法律上来说我是否有理?他会用什么方式对我?我该怎么办才能达到让他也承担一点责任?如果再过半年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

其他 2010-09-10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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