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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近期,滨海新区人社局文件对机关、全额、差额单位的退休人员由财政出钱增加了生活补贴。区财讲政自收自支的有单位解决。人社局说他们只管标准不管渠道。社保中心说他们执行天津市文件不执行新区人社局文件。单位讲我们退休前,单位于1997年按标准及时缴纳参保。每次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月增调整部分如生活别贴均由社保发放,单位无权,无据,无责,无力发放。请问我们应该找哪里

其他 2016-11-02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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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  按照“准确、快捷、便利”的原则,秦州区民政部门及时下拨了2012年老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区大城、东关等街道办以及皂郊、秦岭等乡镇的421位老年人共领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2.6万余元。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348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70人,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3人。  与此同时,麦积区民政部门也深入细致地对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统计,共核定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26人,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280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41人,百岁老人5人,及时为他们发放了17.47万元生活补贴。做到了不漏一人、应补尽补,使高龄老人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把作为福利发放生活补贴和车费补贴算在工资里总额记算交社保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你好,建议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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