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欠了交通银行信用卡144500元,这一个月下来还了4千多,现在银行说要找讨债公司上门要钱,现在实在是借不到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11 06: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积极还钱即可
  • 银行追债有多个过程
    一、银行自己催 一催、二催加三催
    头几个月内,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定期给客户打电话催收欠款,第一次打电话俗称一催,如果客户不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再次给客户打电话,俗称二催,按此操作,还有三催。
    二、委托律所文催
    如果多次催收,客户仍不还款,银行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这个过程业内俗称为文催。
    三、委托催债公司武催
    如果文催也没有效果,银行就会将催收业务打包给社会上的专业追债公司,这些追债公司一般是挂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追债的职能一般不会被写入经营范围内。他们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去上门追债,主要是因为欠款人欠钱在先不敢报警。武催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向客户打追款电话,但不排除有追债公司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电话中对客户进行要挟恐吓的情形。其次,是上门追债,会出现追债公司工作人员坐在欠款人家里不走,甚至在欠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吵吵闹闹。再者,不排除部分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会采取其他手段对欠款人进行威胁。
  • 银行通过讨债公司催债合法问题 讨债有上门协商、催问、向法院起诉等各种方式方法,只要是依法合规催讨债务的话,都是合法的,讨债公司催债也应该如此。如果发现讨债公司以恐吓、殴打、堵塞锁眼、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进行催债逼债的话,当事人要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处理。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 去打工赚钱还
  • 积极还款,并和银行协商看是否能分期还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