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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A公司介绍一笔生意,A公司供货给B公司的李某,李某把支票给我,我把支票给A公司,后来支票出现问题,入不了账,支票也不是B公司的支票,只是支票上盖的B公司的财务账和李某本人的人名章,李某不是B公司的人,现在李某找不到人了,联系不上了,这笔10几万的货款还没有收回来,A公司要起诉B公司,也要把我当成第二起诉人,在这件事情当中我只是介绍人,从中间拿些回扣,另外我在我们自己公司F公司上班的时候,李某也给了一张有问题的支票,我自己公司F公司已经报警立案了,警察正在追缉李某,那A公司起诉我的话,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5-05-12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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