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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6月份借给朋友的一万元,他给我写了有一张借条,一次是六千,一次是四千,借条是他写的,内容注明金额,日期,他的签名,身份证和手指,还有我的签名,但是现在他以各种借口不想还,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01 22: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的规定,但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的精神,公民之间的借贷,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请求返还。因此,其诉讼时效就不能从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计算。因为在借款人借贷出借人款项时,出借人借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是不确定的,即出借人允许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借期可以是二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其主动权在于出借人,而不在于借款人。  根据以上论述,在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条或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当认定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 年_月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 电话:__
    借款日期:20_年_月_日
  • 你好,可写律师函催告,
    【追问】我借条上的日期是13年6月15日,听别人说,如果借条超过了两年,就算向法院申诉,法院就不受理,请问是否有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定?请问写律师函告的机律大不大,大概要多久才能帮我办好,大概费用要多少
    【追问】他不是没钱还我,他大把钱,就是因某些原因有争议,所以他不还给我
  • 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的借条日期是13年6月15日的,听说借条日期如果超过了两年,法律就不再受理,请问是不是有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定?如此我委托你帮我向法院申诉,你能有多大的把握请
    【回答】需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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