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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我们经人介绍在他家准备好的房子里结婚婚后三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因需要照顾女儿所以辞职在家,我丈夫缺乏责任感又沉迷网游家务活都由我承担孩子以后的入托等他都不理不睬,我深感疲惫和孤独而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给我吗另外我们哪套住房是我公公的名字,有我一份吗?能分割吗?

离婚 2018-04-01 16:4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孩子的年龄和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会判给女方,房子无权分割,可要求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故无权分割。如果有其他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 你好,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房子无权分割,可要求抚养费
  • 你好,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房子无权分割,可要求抚养费
  • 你不能分割
  • 1、孩子可以由你抚养。 2、房产不能要求分割。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遵循谁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你只需要遵循该原则举证即可。另外房屋问题,就你所说应当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可能无权要求分割。
  • 根据你孩子的年龄和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会判给女方,房子无权分割,可要求抚养费
  •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房子无权分割,可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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