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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是二婚,是在双方子女成年后结的婚。目前,双方80岁,身体多病,不能相互照顾了。想签订一协议,内容是:1、就目前夫妻双方货币资产进行平分后归各自单独使用,二人的养老金各自独立使用。2、双方生活的料理全部归各自子女负责。3、女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居住地(目前,女方住男方家)。请问,1、这样的协议双方签字不进行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2、协议签订后,如果单方想改或撕毁协议,此协议是否还有效?

离婚 2015-05-12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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