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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几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们用虚假的材料去向银行贷款。在跑这个贷款前我朋友不是法人,是合伙人,因为公司的法人上了银行贷款系统的黑名单,所以,临时就换了我朋友的名字让他去为公司跑贷款。现在贷款已经从省行批到了市里,我朋友发现这个事做不得,所以公司里的人一直让他去市里办手续,他没去。因为他现在发现,可能公司存在金融诈骗。本来他们公司就资不抵债,(申请贷款的资料是虚假的)如果贷款下来了,肯定会去补以前的债务,而贷款根本就不可能还的。他也怕以后他会负什么责任。 现在,我朋友认为:只要钱还在银行里,国家的钱没受到损失,(他也不准备继续去办了)他便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是这样的吗?他最好该怎么做?另外,他自已投入公司的钱已经血本无归,又为公司在外面借了几十万,现在根本就还不上了,逼债的人天天上门来,他现在该怎么办呢?

抵押担保 2008-11-16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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