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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已经符合夫妻投靠政策条件,并所有证明都开好条件具备,问题是我在以前的离婚诉讼书上写的是我小名(当时外地不规范),分局要求我到出生地开具能证明我小名是我本人,我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开了出来(到出生地居委社区街道派出所和法院)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分局拖拉到一年后才发函到我出生地了解此事,出生地派出所和法院已经回复给了上海分局,但是至今他们不受理,还在逼我说法院诉讼书为什么写我小名,我怎么解释并给他们证明看他们还是刁难我,他们公检法已经公对公的发函核实是属实,为什么到现在还是迟迟不给我办理,他们拖已经有2年了我该怎么办呜...跪求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6-03-01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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