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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8号星期六傍晚,我岳母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向南走。必须向东南斜穿公路到东西走向的乡村路,再向东走回家。走过公路中心线1.12米时(公路总宽12米。相撞地点距公路东边有4.88米)-----这时距十字路口中心27.6米,被从南急速而来的小面包车撞飞,导致死亡。相撞地点距尸体30米。此时是傍晚5:18,左右不差2分钟 .能见度应在400多米.而小面包车冲出45米后在路右边才停下。。交警来到后也没查出有刹车线。 司机下车看过后想跑,被巡警拦下,并告知他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当交警来时他又一直没出面.直到晚上九点多才亲自投案.并抽血准备化验酒精度.(当时没化验)第二天9号星期日,交警休息,没化验,也没处理.今天10号星期一上午10:30左右化验结果出来,含酒精,但程度轻.

其他 2008-11-15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责任大小。你们可按责任大小要求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大小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理赔!——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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