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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商场一名促销员,因我销售的展厅里,有一台机子上贴有驰名商标,没注意到,就没撕掉,被检查的领导发现,商场要求给予一百元罚款,部门再追加一百元罚款,而且不开罚款收据,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离婚 2020-07-28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而且不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的时限差别较大:第1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认定时限为6个月;第2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裁定时限为1年半左右;第3种渠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限为2年左右;而第4种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定时限共计9个月。所以,权利人应综合多种因素,慎重选择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和认定途径。因此,驰名商标注册流程请按照不同的认定机关进行注册申请。
  •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   驰名商标操作流程
      1、 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 我司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 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 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
      
  • 要看单位对此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有规章制度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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