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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于2006年在上海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其中首付基本都是借的亲友的,目前还有15万没有还上。月供是他的工资卡和公积金共同偿还,目前一切生活开支基本都是我出,我还曾经为他还了10000的银行贷款。我们打算元旦领结婚证,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们需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或者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如果需要办理的话是不是要在领结婚证之前?或者我们私下签署一个协议也是有效的?谢谢!

其他 2008-11-15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应该直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比什么协议都有效。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直接加名字就更好了。
  •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前所有人所有(有证据证明除外),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有约定除外)。
  • 私下协议只对你二人有效,建议还是办成共有证。婚姻法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查询可到:www.027flzx.com(027法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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