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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9月到乡镇【政府】开车,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也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于2010年9月10日不开了,他们9月份的工资也不算给我,我该怎么向劳动部门申述啊,谢谢了

仲裁 2010-09-12 2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可以索要揿的工资并加算赔偿金; ----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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