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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经一个老朋友介绍,跟他朋友签订了一份私人装修合同。合同说好2月份完工,后来木作做完。那个包工头跑了,也给了一大半的钱。现在木工突然上门说之前包工头还欠他好几万,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手里有包工头当时收钱开给我的收条,还印了手印。而且现在套房都还没装修好,小毛病很多,我有叫人过来修改不少。还很多没办法修改的。

其他 2015-05-14 1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与包工头之间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包工头没有建筑资质。如果施工的质量合格,应参照合格工程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只有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垫付工人的工资。其他的不承担责任。
    【追问】请问一下 那我这样需要支付给木工吗?
    【回答】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不必承担责任。
  • 应参照合格工程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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