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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两次冲进乙所在包厢滋事,第一次用易拉罐砸向乙,第二次扇乙一巴掌。乙拿起身边酒瓶砸向甲头部。同时保安将乙抱住。酒瓶因破裂划向甲颈部。当晚甲抢救一晚,乙被派出所带走。在甲住院期间,乙家属一直看望安抚,凑了五万元费用给予家人。十日后,乙移送至看守所。派出所鉴定为轻松,叫双方家属调节未果。次日又通知鉴定结果为重伤一级。甲方家属不愿意调节。请问整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完全理不清楚,他们滋事,我们只能是防卫过当吧?而且为什么轻伤变成了重伤一级?有合理解释吗?这样解释得话,是不是,我可以招惹别人来把我打成重伤,然后索赔?

其他 2016-02-19 2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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