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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场上班了8年,合同至少有2年没签了(因为好久没签,记不清楚,2年是保守估计),每月休息四天,节假日没有休息,公司也没有给加班费,并且我们每天要上至少9个小时的班,我是管理人员,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管理人员没有加班费(其实也发过文件,我们也有文件在手),但狡猾的公司说你们的加班费算在津贴那里,其实我们从来就没有什么加班费。如果现在申请离职,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加班费,如果公司不给,我是否可以依据法律要回,我要准备哪些证据?合同未签,我又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补偿,我起诉公司,会赢吗?我又要有那些证据?谢谢

其他 2010-09-14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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