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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20多个人在我们毫无防备之下用棍棒,砖头,打我们6个,对方先动得手,导致我方,一个头部缝4针,另外头部有部分红肿没有明伤,这算什么伤害?另外还有一个,耳朵缝6针,头有大部分红肿没有明伤,这算什么伤害,公安局只抓五个!对方是否能够构成判刑???

其他 2015-05-15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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