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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在福建打工,经人介绍与某女(在上海打工)相识,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某女及家人到男方家见面、看人。一年后,某女要求某男去上海拍结婚照准备结婚,在上海花巨资拍了婚纱照。某女向同某男要彩礼钱6万元、买金项链、金耳环、金戒子、衣服等2.4万元。年底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因为婚前双方分别在福建、上海打工,古举行婚礼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结婚后,男方提出去办理结婚证,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办理结婚证。结婚后,某女不准某男碰其身体,不到一个月,某女不辞而别离开了某男,短信告诉某男:死也不会与你过了。现在可以以婚姻诈骗罪起诉某女吗?

刑事辩护 2015-05-15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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