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有这么几个问题想请教:1、我是2009年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试用期后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签,现在准备辞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可以应该怎么算?2、公司以财务制度规定为由,扣发业务提成,说是要等货款收回来才能发放,如果这些货款收不回来,就要我们业务人员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请问我是否能要回提成(公司做账时做成了销售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3、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业务人员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提成等,提成为当月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发生亏损,员工承担亏损金额的百分之十,余下的百分之九十计入下月营业成本。发货超过一年未收回货款开始计提坏账,每月百分之十,提完为止,待收回货款后将坏账返还成利润,员工再从中提取百分之二十。请问公司这种制度规定是否违反规定,(我们总共提了86万的坏账,另外账面上还有50万是公司规定的所谓“亏损”。现在提取了坏账的款没有收回来,我又要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支持?4、因为公司拒绝发放扣发的这些“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加之自己也不想再在公司干,于是提出了辞职,但是辞职报告是全机打的,上面没有我的任何签字,这样的辞职报告有效吗?对公司有利还是对我有利。(2015年3月15日打的)。另外公司还以在职期间经营有亏损为由扣发了一万多的基本工资,(但是我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是发了的,当然之前有未发的情况)。请问我可以得到怎么样的法律主张和支持。谢谢!!

其他 2015-05-16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