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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车辆(包括车辆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向乙方借款,有抵押借款协议,相关视频。在约定还款期后甲方无偿还能力,并且不同意车辆过户,乙方为回笼资金将债权、抵押车辆有偿转让给丙方,丙在后期使用车辆有什么跟债务相关的问题需要注意!

其他 2015-05-17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债权转移之前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今后遇到问题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追问】不太明白!能具体或举例么!谢谢!
    【回答】你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如果他把车转给别人,你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你无权将车辆转让给丙方,因为你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丙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的对第三人的责任,你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追问】这是一个债权的转让吧,车辆在协议中应该是跟债权捆绑的关系吧!?还有丙方接收债权包括车辆使用权,在经济利益角度讲,丙有什么风险
    【回答】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即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其抵押物或质物归债权人的约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虽然债务人不能还款但汽车也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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