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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伙人一起办了个养殖场。合同约定我无偿使用他承包的土地。如果以后遇到占地、拆迁补偿、抛去我的成本后。多出的补偿我们俩五、五分成,我随即投入了450万元按他承包的土地年限50年进行了投资。现在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他承包的土地和我使用的土地一次性高价格转包他人。现在3个评估单位第一次评估我的投资款是460万元。物价局评估是300万元。司法委托评估是180万元。现在司法委托评估结果很明显的价格非常低。我提出从新鉴定不采纳。我如何认定评估师或是评估单位是恶意损害我的利益和犯罪行为。

其他 2015-05-17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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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证据,委托律师,积极申请重新评估。法院不予采纳,判决后。立即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起诉解决。。。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 可以搜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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