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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2013年四月到上海这家公司工作,刚开始时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500元底薪加提成,合同时间是一年,在2013年底从公司辞职了一个月,后老板又联系我希望我能回公司,回来公司后没有签合同,在2014年5月,我的工资变成了保底9000元,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自2013年入职到现在每个月基本都有20天加班,每个月也会通宵五六次,但并没有加班费,。今天三月因为经常熬夜,头皮有一个囊肿我做了手术,手术后伤口感染又反复住院,三月四月加起来只有六天在公司。我查了一下网上病假期间公司应制度70工资,但是三月我上了五天班,公司只给我3200元,四月我是整月的病假,公司只给我1500元,连上海最低工资都没有达到。请问李老师,如果我向老板要其余工资时,是否可以按14年五月后9000的工资来计算。如果老板说9000块的工资里有3000是底薪,6000是奖金或是其他提成。算病假按3000的工资算,这样算合理吗。我觉得自己每天上班都很卖命,加班工资从没要过一毛,我觉得我住院给我的工资实在让我太心凉了。

其他 2016-02-25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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