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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了,因为当时在比较气愤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且里面的内容极度不公平,里面规定除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外,还要给孩子医药费,学杂费。并且每月我父母还要负担1000元的房贷,装修还要付一半的费用,并且房子无权利居住。这样的离婚协议能够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吗?或者有没有办法修改。此离婚协议已经严重影响我现在的生活了。

其他 2018-03-18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显失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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