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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跟前夫在法院起诉两次后,第二次开庭后在法庭协议离婚的,当时协议书上写着房子、车子、儿子等所有财产都归男方,男方给我45万分两期付,第一期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付15万,第二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30万,要求我在2014年11月30日将房子产权转给男方。到现在2015年5月18日了,前夫只付了8万元,还是我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催来的,执行法官跟我说,对方现在说要4个月付给我1万元,那么等37万全部付清我要等13年呀,我跟执行法官说我不同意这个付款方式,法官说我不同意也没办法,可是对方有房子有车有机床,法院就是找各种理由不处理,说我们婚后房子只有一套,而且儿子在住,房产权我也有一半在,不好拍卖,前夫老家的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也不能卖,车子不值钱,机床不能证明是不是以前的机床,还是现在买的。前夫他是有能力付的,也可以贷款付,他就是想耍赖不付钱,请问律师,像我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帮我想想办法,谢谢!我现在一无所有,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了.

离婚 2015-05-18 2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只有积极与法官沟通,争取最好的执行效果
    【追问】谌律师,您好!只有再跟法官沟通的办法吗?但是法官他现在说对方说4个月付1万只能这样,或者他让我重新起诉,让法院改判把房子判给我。你觉得法官这个建议可行吗?我如果重新起诉,官司能赢吗?
    【回答】你好,这是不行的,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 你要找证据的,
  • 都执行了,你只能联系执行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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