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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拿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我在2002年从于某手中协议购得她的平房,当时找了证人签订了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我想办理过户手续,去找于某,于某再三推诿,只在过户手续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不拿身份证及户口本,不予积极配合。去房管局办理时,房管局又提出需要于某的三个儿子签字(购房时于某的丈夫已去世,已把房屋过户给于某。因此房管局考虑到这属于遗产,三个儿子也应受益,也该签字同意方可。)当时,三个儿子均早已成家,在购房前已经成家,且有不在本地的,更是不予配合。后来,我又请求对方给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不予配合。现在,我想办理过户手续,于某及她的三个儿子不予配合。而且房管局要求必须公证:三个儿子自愿放弃房屋产权。不去公证可以吗?起诉于某,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其他 2019-06-07 15: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反之,在没有获得离婚证书之前,即便离婚此时协议书公正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 关于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可以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过户,其他的手续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 可以拿生效判决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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