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7年二月到七月休了6个月的产假,并属于晚婚晚育。年底单位发平均奖金,公司按全额3800元发到科室,科室领导以我只有半年的工作量为理由给了1900元。我在《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看到“劳动者在规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和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我觉得科室领导的做法是违法的。请问“平均奖”有什么法律概念?如上所述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争议解决 2019-08-27 12: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假期新条例 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条例,但是你可以参考一下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 国家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员工依法选择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全薪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科室做法错误,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反映,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咨询,
  • 根据的规定,单位应该给你全部奖金.
  •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