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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亲戚在私人旅馆打工,未签订合同,工作时间为当日中午一点到次日中午一点,隔日一休,旅馆没有食堂,每月发300元让员工外出吃饭,2014年7.16日,晚8点外出在最近的餐馆用餐时,因下雨路滑,右脚踩滑摔倒,到医院认定为两根趾骨断裂,2014年9月4日到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至今仍然没有仲裁,请问该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劳动局一直不予仲裁怎么办?

其他 2015-05-20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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