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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村的自建房,房产权有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已离婚,孩子判给他,但随我生活,他父亲每月付四百五十块给我,但从来都未付,房子已出租,请问我可以索要孩子的那份房租费吗?

行政诉讼 2018-10-21 12: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若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子女抚养费。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对方不支付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房产证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双方可以协商,但一般是直接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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