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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黄河大坝认识了一个收费员,他告诉我有一个啤酒节可以通过关系人、让我们少花钱进场卖小吃。收取我们四人1300元.1350元.1200元.1150元的摊位押金跟365元的请客费用。事后通过我们打听。还有他亲口承认根本没有这个啤酒节。请问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15-05-19 14: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罪,建议报警解决
  • 你好,可以报警。
  • 您好,请及时报警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依你所述,对方存在诈骗嫌疑。你可以直接报警。
    【追问】我们已经报警了 但是派出所跟他有关系 连口供都没有跟我们录 就把我们轰出来了.我们只想问一下这能不能构成诈骗如果构成5050元按照济南法律能的单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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