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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女孩交往的第二个月。以前很喜欢的另一个女孩答应交往,然后我在当月下旬和第一个女孩坦白说自己喜欢上另一个;之后我对第一个女孩逐渐冷淡下来!在这期间,那个女孩给我发了两个威胁的短信意思是说“不和她交往就自杀还有拉我家人垫背”,这让我坚定了分手的决心。第三个月的时候,我从公司宿舍搬到外面住,她知道后说搬些东西放在我住的地方,我想毕竟是朋友,就告诉她地址让她搬东西过来。这个月我以跟她提过分手。在第四个月,她居然叫了开锁的人把我住的地方撬开,然后把她的东西全部搬到我住的地方,还住进来,怎么说都不走;一直纠缠着我还说分手可以但要给她5万块,她就潇洒的走,不给钱别想分手,还威胁说破坏我和喜欢的女孩的关系如果我结婚还破坏我的婚姻。我被纠缠得实在不行,打了人摔过东西(这些损失我愿意赔)。后来我一直不同意给太多钱,她又把数目降到3万。请问我需要付分手费吗?

离婚 2010-09-16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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