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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装修工作的。一直在给一个老板施工。工资是按天计算的,那天那个老板不在,也没活。我就让另外的一个老板叫去施工,施工前,他说施工缺少一个材料,让我骑摩托车陪他去取,结果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不小心和一个摩托车相撞了,我受伤最严重,在住院,现在花了4000多,由于是车祸,医院不报销。出事那天由于情况紧急,那个老板出了800,我住院这几天都再没有见过他。那个摩托车车主伤到腿了,花了1000多,没有住院。我带的那个老板伤到胳膊了,没有住院。他们两个都是皮外伤,休息就好就好了。两个摩托车修下来可能要2000多。我想问我这算工伤吗?住院、修车、误工这些费用该由谁出呢?谢谢您的回答。

行政诉讼 2015-05-19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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