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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去某公司应聘,其告知要先交保证金,做满3个月退回,未做满3月退百分之三十,我第二天去办理入职前后悔了,想要把交的钱退回来,被告知要扣除百分之七十,交的押金当时只开了张收据给我。请问我能全部要回来吗?或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吗?

调解 2015-05-19 17: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取押金本身违法,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退还押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收取押金违法。。。
    【追问】那我该怎么维权呢,关键是他们提供的收据就是普通的单据,上面写的是管理费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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