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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3月20号下班回家路上出了意外导致脚踝右侧骨折,然后住院,向公司请假,公司让我交诊断证明,而且上面必须写休息多长时间,不写一直按我旷工算,找了好多次医生,医生都不写,只是口头上说让休息3个月,等出院时医生的出院记录上也明确写让休息3个月,公司不认可,只看诊断证明,没办法,我就自己在诊断证明上写上休息3个月之后,前面是医生写的病情以及注意事项,我在后面补的建议休息3个月,公司给我请了一个月病假(4月份),这个月又让我去医院开诊断证明,要是不开,给我按旷工算,还要辞退,公司现在以我在诊断证明上写休息时间为由,辞退我,请问如果通过劳动局解决,我在证明上写的这句话有没有影响?

刑事辩护 2015-06-19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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