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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入赘十多年,儿了十二岁了,夫妻共同出资购得一套房产花20余万圆,房产证上写地孩子的名字;现在,妻子以各种借口强调要离婚,[理由不充分,僵持状态],如离婚,这房产算共有财产吗;能得到补尝吗;是不是谁取得孩子地监护权就有权使用该房子,房产了;另一方就无干涉.

离婚 2010-09-16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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