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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今年才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东莞上班,由于一些因素,想辞职回湖北,但是公司不让辞职,在我们多次交涉后,我们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公司就决定把我们的辞职信压着,不签,不给开离职证明,让我们至少再工作一个月,同时由于我们的户口和档案都迁到公司,所以也很被动,现在公司说,一个月后再说,同时把档案寄回学校,再发正式的函件,我想问您的是,这样的话,会对我们的档案造成很大的影响,公司会在上面乱写吗?还有我们在试用期,公司规定是提前3天辞职,但现在延后一个月,不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使公司早点给我们开离职证明?

其他 2016-11-17 11: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局要求调解。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外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约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最多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和同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可以约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不用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正常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如果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你可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周律师。
  • 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详情来电咨询
  • 向劳动局投诉。协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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