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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因有事2008年1月30日辞职不干,正好是过年要发福利老板揄揄的发年终奖被我知道我就问怎么没我的,他说这是08年的鼓励奖,不是07年的年终奖,我因不高兴把我在公司的客户联系电话本拿走了,但是这本是我自己买的,电话也是我自己写的,是我为了方便我的工作写的,平时在我的抽屉里,公司任何的人都可以看,把此本当成公司的了,他以我拿此本为理由不给我工资,我又不想给他电话本,我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3-07-09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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